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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19666363发布时间:2024-10-11 20:58:57 点击量:
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审理的一起因未成年人模仿手机“吃鸡”游戏互扔石子致一名儿童九级伤残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汉滨区某村儿童刘某(4岁)与其哥哥刘某一(13岁)、以及汪某(8岁)、张某(11岁)、王某(11岁)等5人在离家附近的小河边玩耍,模拟手机游戏玩“绝地求生、今晚吃鸡”的射击类游戏,即双方以捡石子相互打对方的方式进行游戏。刘某一、刘某为一组,汪某和张某、王某为另一组。游戏中途,张某、王某到河对面去看别人玩的乌龟,现场就剩下刘某一、刘某和汪某三人在场,刘某一站在刘某的旁边。因刘某一扔石子打到了汪某头上,故汪某就用石子扔向刘某一,不幸击伤刘某的右眼。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两次住院共计9天,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出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顶盛体育、右眼颜面部皮肤裂伤”。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九级伤残,后刘某向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汪某、张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汉滨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某的伤系汪某扔石子所致,双方的监护人都未尽到监护责任,酌定被告汪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汪某为在校学生,故被告汪某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王某在游戏中提前离开现场,无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汪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宣判后,被告汪某及其监护人不服提出上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